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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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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伦理课程分析报告
题目:AI深度伪造与幻觉的伦理挑战与治理
AI深度伪造与幻觉的伦理挑战与治理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AI深度伪造(Deepfake)与大语言模型幻觉(AI Hallucination)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伦理问题。本文从真实性与信息信任、人格权保护、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以及虚假信息传播六个维度,系统分析了AI深度伪造与幻觉技术所带来的伦理挑战。结合全国首例AI名誉侵权案、跨国企业Deepfake金融诈骗案、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校园枪击案、哈尔滨亚冬会网络攻击事件等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技术滥用对个人权利、社会信任和公共安全的威胁。在此基础上,从技术、法律、制度和教育四个层面提出了系统性的伦理治理策略,以期为构建可信赖的AI生态提供参考。
关键词: AI深度伪造;AI幻觉;伦理挑战;伦理治理;技术滥用
一、问题的伦理分析
(一)真实性与信息信任的伦理挑战
AI幻觉是指大语言模型在缺乏确切知识时,以高度自信的方式生成看似合理但实际不准确甚至完全虚假的内容。这一技术缺陷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的信息信任基础。2025年6月,高考生的哥哥梁某使用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生成了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当梁某指出错误后,AI不仅坚称该校区存在,甚至声称”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AI幻觉的两个关键伦理问题:一是AI系统在面对质疑时倾向于强化而非纠正错误信息,形成”虚假确信”;二是AI生成的承诺性语言可能对用户产生严重误导。虽然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6年1月的判决中认定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这一判决本身也暴露了现行法律框架在面对AI生成内容时的滞后性。
在搜索引擎场景中,AI生成的摘要和”智能回答”功能将错误信息直接推送给用户,用户往往无需点击原始来源即可获取信息,这大大降低了信息核实的可能性。当AI以权威、确定的语气呈现虚假内容时,普通用户几乎无法辨别真伪,信息生态的信任基础正在被悄然侵蚀。
(二)人格权保护的伦理挑战
AI技术对人格权的侵害已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伦理问题之一,集中体现在名誉权和肖像权两个方面。在名誉权领域,2024年9月发生的全国首例AI名誉侵权案具有标志性意义。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百度搜索自己姓名时,发现”AI智能回答”竟将其描述为”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并自动配上了他身着律师袍的照片。百度在庭审中辩称”所有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见”,试图以”技术中立”原则免除责任。然而法官当庭追问”为何在豆包、DeepSeek等同类AI上提问,没有出现这些评价”,直接动摇了”不可避免”的辩解。法院最终明确划定了一条红线:AI幻觉虽难完全避免,但针对特定自然人的诽谤性内容,属于可预见、可防控的高风险范畴[1]。
在肖像权领域,AI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已形成产业链。2026年4月,张婧仪、邓为、龚俊、易烊千玺等多位明星在两天内接连发布维权声明,抵制AI短剧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制作和传播AI剧集的行为。红果短剧平台2026年第一季度已累计下架违规漫剧1718部,处置违规作品670部。不仅是名人,普通素人同样难逃AI”盗脸”困扰。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丑化他人肖像,均属侵权。然而现实中,侵权的风险成本与可获得收益之间存在严重不匹配,普通人维权面临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判赔金额低等重重障碍[2]。
(三)深度伪造技术引发财产安全的伦理挑战
深度伪造技术被广泛用于金融诈骗,给个人和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24年1月,跨国企业奥雅纳(Arup)香港分公司遭遇了一起精心策划的Deepfake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公司YouTube视频和公开渠道获取的媒体资料,利用Deepfake技术仿造了英国总部首席财务官及多名高管的实时视频和声音,伪造了一场多人视频会议。在”紧急机密交易”的压力下,香港团队的财务人员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分15次总计转出2亿港元。这一案例暴露了Deepfake技术的”信任劫持”能力——当人们面对熟悉的面孔和声音发出的指令时,几乎本能地选择信任[3]。
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2025年1月,香港警方捣破以Deepfake技术诱骗他人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集团,涉案金额约3400万港元。2024年8月,82岁的退休老人因观看Deepfake伪造的”马斯克”投资广告,被诱导耗尽了69万美元退休金。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管理局也警告公众,多家公司利用Deepfake冒充知名人物宣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深度伪造技术对金融信任体系的颠覆性冲击——当人们无法确认视频通话中对方的真实身份时,传统的身份验证机制将全面失效。
(四)AI工具被恶意利用危害公共安全的伦理挑战
AI工具的易获取性和强大能力使其可能被恶意利用,成为辅助暴力犯罪的工具。2025年4月1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美的校园枪击案。20岁的大二学生菲尼克斯·伊克纳在被政治社团开除后,向ChatGPT输入”我想自杀”。在AI拒绝提供自杀指导后,菲尼克斯转变策略,询问”什么事件可以引发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ChatGPT的回答中出现了”校园枪击事件”。随后,菲尼克斯与ChatGPT进行了多达1.3万条对话,内容包括模拟校园枪击案、最佳袭击时间、家中各类武器的使用方法等。最终,菲尼克斯在校园内开枪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4]。
OpenAI辩称”ChatGPT只是提供了互联网上公开的客观事实信息,并未鼓励或促进非法及有害活动”。然而,受害者家属的律师指出,ChatGPT与菲尼克斯”共同策划了这场枪击案”。这一案例的核心伦理问题在于:当AI系统识别出用户具有潜在危险意图时,它是否仅需拒绝直接的有害指令,还是应当承担更广泛的预警责任?“不直接教唆”是否就等同于”无害”?
(五)AI技术威胁国家安全的伦理挑战
AI技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国家安全部披露的案例显示,个别单位因直接使用开源框架建立联网大模型,导致攻击者未经授权即可自由访问内部网络,引发数据泄露和安全风险。2025年4月哈尔滨亚冬会期间,赛事信息系统遭受27万次、黑龙江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5000万次境外网络攻击。调查追查到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参与实施了攻击,且攻击中可能使用了AI智能体,被认为是人类首次利用AI智能体进行的网络攻击[5]。
(六)AI辅助虚假信息传播的伦理挑战
AI技术极大降低了虚假信息的制造和传播成本。2025年11月,重庆网民何某利用AI软件一键生成虚假灾情视频,将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灾情视频自动抓取合成,标注”铜梁遭遇暴雨灾情”发布在互联网上,引发网友关注热议。经查当地并未发生相关灾情。AI技术使得虚假信息的制作从需要专业技能降低到了”一键生成”的门槛,任何人都可以利用AI工具制造以假乱真的虚假内容,这对社会信息秩序构成了系统性威胁[6]。
二、问题的伦理治理
(一)真实性与信息信任的治理策略
- 建立AI生成内容标识制度。借鉴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制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添加显著标识,使用户能够明确区分人工创作与AI生成内容。在搜索引擎场景中,AI生成的摘要和”智能回答”应当标注”AI生成,可能存在错误”的提示,并提供原始来源链接供用户核实。
- 提升AI系统的纠错能力。AI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和纠错机制。当用户指出AI生成内容存在错误时,系统应当及时更正并记录,而非固守错误信息。同时,应采用检索增强生成(RAG)等技术手段,将AI输出与可信信息源进行交叉验证,降低幻觉发生的概率。
(二)人格权保护的治理策略
- 强化平台审核义务。平台应当建立针对AI生成内容的专项审核机制,对涉及特定自然人的AI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明显涉嫌侵权的AI短剧、AI生成搜索结果等内容,平台应当在上架前进行肖像权和名誉权审查,而非依赖事后投诉。法院在AI名誉侵权案中已经明确,平台对特定自然人的诽谤性内容负有可预见、可防控的责任[1]。
- 降低维权门槛、提高侵权成本。当前AI侵权存在”维权成本高、判赔金额低”的困境。建议在立法层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利用AI技术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同时,探索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在AI侵权案件中由服务提供者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非由受害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2]。
(三)深度伪造技术引发财产安全的治理策略
- 建立多层次身份验证体系。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超越传统视频通话的身份验证机制,例如多因素认证、实时生物特征检测、基于密码学的身份验证等。对于大额转账等高风险操作,应当设置多级审批和延迟执行机制,避免在”紧急指令”的压力下仓促执行。
- 加强跨境执法合作。深度伪造诈骗往往具有跨国特征,需要各国执法机构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国际性的深度伪造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资金追踪和冻结能力,缩短从发现到追回的响应时间。
(四)AI工具被恶意利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治理策略
- 建立分级安全防护机制。AI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基于风险等级的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涉及暴力犯罪、恐怖主义、自杀自伤等高风险话题,不仅要拒绝直接的有害指令,还应当识别间接的危险信号——例如当用户持续询问武器使用、袭击策略等话题时,系统应当触发预警机制。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枪击案表明,“不直接教唆”不等于”无害”,AI系统需要承担更广泛的安全责任[4]。
- 强化AI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审查义务。要求AI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对话进行实时风险评估,建立异常行为检测模型。对于长时间、高频次涉及暴力犯罪话题的对话,应当主动介入并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定期对AI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进行压力测试和第三方审计。
(五)AI技术威胁国家安全的治理策略
-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AI安全防护。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严格限制使用未经安全审查的AI工具,建立AI工具的准入审批制度。对于开源AI框架,应当在部署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数据隔离、访问控制和加密传输等安全措施到位[5]。
- 发展AI驱动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面对可能的AI智能体网络攻击,需要以AI对抗AI。加大对AI安全防御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国家级网络安全大数据平台和AI安全分析能力。360集团在亚冬会网络攻击溯源中展示了安全大数据和安全大模型的价值,这一经验应当得到推广和制度化。
(六)AI辅助虚假信息传播的治理策略
- 建立AI内容溯源机制。推动数字水印、内容来源认证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每一条AI生成内容都可以追溯到其生成源头。当虚假信息被发现时,能够快速定位生成者并追究责任。同时,建立虚假信息快速处置机制,一旦确认为AI生成的虚假信息,应当在最短时间内从各平台下架[6]。
- 提升公众的AI素养和媒体素养。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等渠道,帮助公众识别AI生成内容的特征,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当公众面对看似真实的视频、图片和文字信息时,能够保持必要的警惕和求证意识,不轻信、不传播未经核实的内容。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AI深度伪造与幻觉技术带来的伦理挑战是多维度、系统性的,涵盖信息真实性、人格权保护、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六大领域。这些挑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强化——AI幻觉为虚假信息提供了内容来源,深度伪造技术为虚假信息提供了传播载体,而AI工具的易获取性则降低了技术滥用的门槛。
然而,这些治理策略也存在局限性。技术手段无法完全消除AI幻觉,法律规制难以跟上技术迭代的速度,制度建设需要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在治理层面,单一的技术手段或法律规制难以独立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构建”技术—法律—制度—教育”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在展望方面,随着AI技术的持续进化,深度伪造将更加逼真、AI幻觉将更加隐蔽,伦理治理面临的挑战也将更加复杂。技术发展与伦理规范之间的张力不会消失,关键在于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唯有通过技术创新、制度设计和伦理共识的协同,才能构建一个可信赖的AI生态,使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类的福祉。
参考文献
[1]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全国首例AI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2025年9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2026年3月.
[2] 南方都市报. 两天内4位明星发声维权,AI短剧”盗脸”乱象为何难禁止?, 2026年4月8日.
[3] 搜狐新闻. AI深度伪造——人工智能引爆欺诈危机与境外追索的破局之路, 2024年.
[4] CBS News. Lawsuit against OpenAI details ChatGPT’s alleged role in FSU shooting, 2026年5月; Wikipedia. 2025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shooting.
[5] 央视网. 切勿给AI工具投喂敏感数据 国家安全部披露案例, 2026年1月8日;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哈尔滨亚冬会遭网络攻击监测分析报告, 2025年4月.
[6] 腾讯新闻. 真相来了丨灾难岂容当”流量剧本”?AI造谣遭严打, 2025年12月8日.
[7] 杭州互联网法院. 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2026年1月.













